尊敬的客户:您好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、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保证您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,现对我行开户客户更新留存身份证件资料的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如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,请携带新证件,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更新并留存新资料。
二、对原留存身份证件已过期且未在合理期限(证件到期后3个月)内更新的,我行将采取停止服务处理,届时将影响您账户的正常使用。
三、有关更新留存身份证件的相关情况,可至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40088-96575进行咨询。
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
浙江泰隆商业银行
2016年7月11日